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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ing debris and filling graves*

骨殖未完全腐化怎處理?
(吊棺解釋)
當逝者骸骨未能完全腐化,經食環署職員或墳場職員判斷後,確定短時間內無法腐化,則需進行吊棺處理。
吊棺是指逝者骸骨未能完全腐化時,可申請將骸骨移往全新棺木內,再送往火葬場火化。
判斷骸骨無法完全腐化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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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纖維化(乾屍):逝者遺體已變成乾屍,無法自然完成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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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重新埋葬仍未腐化:經過至少兩次重新埋葬程序後,遺體仍未能完全腐化。
吊棺申請流程為:
向所屬墳場辦事處提交申請,獲批准後,聯絡殮葬商安排處理。殮葬商將派專業人員帶備全新棺木到達現場,執骨師傅會將未腐化骸骨轉移至新棺木內,然後送往火葬場火化。

吊棺申請辦法與流程
當逝者安葬於公眾或私營墳場不足六年,且因遺體未完全腐化(例如乾屍或經多次重新埋葬仍未腐化),需要進行吊棺處理時,家屬可提出申請。
申請步驟
提交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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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吊棺申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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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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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有關文件的正副本,包括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則須在辦事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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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
親自辦理申請
申請人需聯同殮葬商的職員(職員需攜帶其公司圖章),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獲取批准文件
在接獲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批准信後,申請人可進行下一步手續。
安排火化事宜
申請人可親自或聯同持牌殮葬商的職員(職員需攜帶其公司圖章),前往長沙灣政府合署或灣仔胡忠大廈的火葬預訂辦事處,繳交火化費用並安排火化日期。
監察吊棺過程
在辦妥上述手續後的14個工作天內,申請人將獲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一同監察吊棺過程。
特別注意事項
如逝者下葬不足一年,申請人須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批准信,然後前往港口衞生科申請火葬許可證,最後再回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辦理吊棺及遺體火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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